
公告日期:2025-05-27
证券代码:874529 证券简称:名瑞智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浙江名瑞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北
交所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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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名瑞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监事会的职责权限,进一步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
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名瑞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
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在任期届满以前不得无故解除职务。监事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监事会中应至少包括 1 名职工代表,由公司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
举产生。
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当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履行职责。监事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具备有效的履职能力。
第二章 监事、监事会的职权义务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组织履行监事会的职责;
(四)主持监事会日常工作,组织制定监事会年度工作计划;
(五)签发监事会有关文件和通知;
(六)审定、签署监事会报告、决议和其他重要文件;
(七)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八)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该履行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主席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其职权时,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代
行其职权。
第五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
的义务,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
第六条 监事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利益造
成损害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公司章程有关董事辞任的规定,
适用于监事。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与通知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九条 定期会议应当每年度召开一次,由监事会主席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以专人送出、传真、邮件或电话通知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 1 位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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