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7
证券代码:874529 证券简称:名瑞智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浙江名瑞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为保证浙江名瑞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 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浙江名瑞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前目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上述第 2目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
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上述第 1、2 目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下同);
5.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关联关系主要是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
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人与公司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关联关系应从关联人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情况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
之间发生的第七条规定的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公司应当与关联方就关联交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垄断采购或者销售渠道等
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应当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等交易条件。
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者调节利润,不得
以任何方式隐瞒关联关系。
“交易”包括以下各项:
(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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