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7
证券代码:874529 证券简称:名瑞智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浙江名瑞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
错责任追究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为提高浙江名瑞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推进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企业会计 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名瑞智能装备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度报告信
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度报告披露信息出现重大差错,并使投资者遭受可确认的重大损失、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与年度报告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
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的进行年度报告审计工作。
本制度所指的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
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交所信息披露相关要求、《公司章程》《浙江名瑞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业绩预告与年度报告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
(五)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
任。公司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利与义务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收集、汇
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材料,按照制度规定提出认定意见和相关处理方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程序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 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2500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 额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2500万元;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2500万元;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
(七)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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