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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7 16:39:20 股吧网页版
名瑞智能:内部审计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7


证券代码:874529 证券简称:名瑞智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浙江名瑞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北交

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为加强浙江名瑞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全资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
股公司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
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
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设审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审计部受董事会领导,在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内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相应专职 人
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必要的常识及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二)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业务;

(三)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

(四)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技能,能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的沟通。

内审部设负责人一名,负责内审部的全面管理工作,内审部负责人必
须具有实际工作经验。

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保持独立性,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
公司实行审计回避制度,与审计事项有牵涉或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
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对公司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进行 特别调查,查找薄弱环节和故障所在,确保公司资源充分、合理运用;

(四)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 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五)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 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六)办理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公司各内部机构、全资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
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在审计管辖的范围内,内审部的主要权限有:

(一)根据内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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