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7
证券代码:874529 证券简称:名瑞智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浙江名瑞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北
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为加强浙江名瑞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母公
司”)对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有序运作,维护母公司的合法权益和全体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名瑞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母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母公司依法设立或收购的,具有独立法人
主体资格的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是指母公司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 100%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是指母公司持股比例超过 50%,或虽然未超过 50%,但派出的董事占其董事会半数以上席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本制度适用于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母公司推荐或委派至各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并依照本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和监督等工作。
子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必须服从母公司制定的整体发展战略
与规划,子公司应在母公司经营目标的框架下,独立经营、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财产,完成经营任务。
母公司通过推荐、委派、选举等方式产生子公司的董事、执行董
事、财务负责人、监事等,实现对子公司的治理监控。母公司派股东代表参加子公司 股 东 会 。 该 股 东 代 表 在 子 公 司 股 东 会 上 按 照 母 公 司 的 决 策 或指示依法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母公司董事长决定委派或提名子公司董事、执行董事、财务负责人、
监事等,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依照子公司的章程产生,但该类人员的提名须征求母公司董事长的意见。母公司董事长对子公司前述由其指派的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并有权根据需要依法对母公司的委派人员作出适当调整。
子公司的以下决策事项须及时向母公司董事会汇报:
1、修改公司章程、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2、利润分配;
3、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4、各种形式筹资、资金折现、资金拆借;
5、对外提供担保;
6、资产收购或转让、租入行为;
7、遭受单笔超过10万元的经济损失或其他重大损失;
8、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9、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10、重大行政处罚;
11、签订重大合同、签订许可协议、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12、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3、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14、母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提供有关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
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以便母公司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子公司有权拟订各类管理制度,报母公司备案后执行,当子公司
制度与母公司制度条款发生冲突时,以母公司制度为准。
子公司财务实行独立核算,由母公司财务部监督和管理。
子公司财务人员由子公司发放工资和奖金,接受母公司财务部
门的业务指导,母公司财务部负责绩效考核。
母公司对子公司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内部审计,子公司随时接受
母公司财务检查监督。
子公司可依据经营管理需要决定是否设置人力资源和行政部。
如不设立,员工招聘、培训、晋升、薪酬、收发文件和档案管理等事宜,均由母公司
相关部门负责办理。
母公司每年年初根据子公司业务发展需求,进行人员定编。
子公司应及时向母公司报告拟发生或已发生的重大经营事项、
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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