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7
公告编号:2025-069
证券代码:874529 证券简称:名瑞智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浙江名瑞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名瑞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行,充分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名瑞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实施 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
的议案。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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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累积投票制度,是指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董事,有表
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表决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每位股东持有的股份总数与拟选董事人数的乘积为其合法拥有选举董事的投票权总数。
第五条 股东会投票选举董事前,大会主持人应宣读累积投票制的说明,
并就股东对累积投票的相关问题予以解答。该说明可以采用如下举例的方法,介绍累积投票的投票方式:“本次选举 N名董事,如股东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0万股,则该股东共享有 10×N 票的表决权。该股东可以将 10×N 票集中投给一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 10×N 票分散投给数个候选人。”
第六条 公司股东可以将其享有的全部投票权数,集中投向候选人中的
其中一人,也可以分散投向数人,但其累积投票权数不得超过本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的投票权总数。
第七条 适用累积投票制度选举公司董事的具体步骤如下:
(一)股东会工作人员发放选举董事选票,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其所持公司股份数,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后标出其所使用的表决权数目(或称选票数)。
(二)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选票数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选票数的最高限额,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
(三)若某位股东投选的董事的选票数超过该股东拥有的董事最高选票数,该股东所选的董事候选人的选票无效,该股东所有选票视为弃权。
(四)若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超过应选董事人数,该股东所有选票也将视为弃权。
(五)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选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有效选票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六)投票结束后,由股东会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候选人的得票情况。根据全部候选人各自得票的数量并以拟选举的董事人数为限,从高到低依次产生当选的董事,但每位当选董事的得票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的半数;
(七)如果根据本条(六)之规定,出现两名以上董事候选人得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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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按得票多少排序可能造成当选董事人数超过拟选聘的董事人数情况时,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
1、上述当选董事候选人得票数均相同时,应重新进行选举;
2、排名最后的两名以上可当选董事得票相同时,排名在其之前的其他候选董事当选,同时将得票相同的最后两名以上董事按照本条办法再重新进行选举,拟选举人数为本次股东会拟选人数与前轮选举当选人数之差额,候选人为得票相同的最后两名以上董事;
(八)若因董事候选人得票未超过出席股东会所持股份的半数而致当选董事的人数不足应选董事人数,则符合得票数的董事候选人自动当选。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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