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7
公告编号:2025-072
证券代码:874529 证券简称:名瑞智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浙江名瑞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名瑞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名瑞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名瑞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公告编号:2025-072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工作小组由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负责发展战略研究的负责人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须 经 董 事 会 批 准 的 重 大 资 本 运 作 、资 产 经 营 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估,并对检查、评估结果提出书面意见;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公告编号:2025-072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材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项目建议书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工作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参与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谈判、拟定协议、 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
(四)由工作小组进行评审,形成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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