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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7 17:05:21 股吧网页版
名瑞智能: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预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7


证券代码:874529 证券简称:名瑞智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浙江名瑞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名瑞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了维护公司本次股票上市后股价的稳定,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维护公司形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订了《浙江名瑞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具体如下:

一、稳定股价预案的实施主体稳定股价预案的实施主体

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预案中应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既包括在公司上市时任职的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的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下同)。

二、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

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一个月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若公司股票出现连续 10 个交易日(第 10 个交易日构成触发日)的收盘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北交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且同时满足相关回购或增持公司股票等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预案。

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第三方恶意炒作等因素所致,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第 20 个交易日构成“触发日”)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且同时满足相关回购或增持公司股票等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预案。

三、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

(1)公司回购股票;

(2)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3)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将根据实际情况并按照先后顺序,选择前述一种或多种稳定股价的措施,制
定并及时公告具体的稳定股价方案。但选用增持股票方式时不能致使公司不满足
法定上市条件,且不能迫使实际控制人或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2、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时,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顺序:

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并且公司回购股票不能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
条件。

第二选择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实
际控制人的股东投资款、公司分红等。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不会
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第三选择为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公司在
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
条件。

(一)公司回购

1、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交易后三年内触发启动条件,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公司应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关于公司回购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如需)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北交所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2、当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公司应在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拟回购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价格区间、实施期限等内容),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并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承诺,其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如有投票或表决权)。

3、公司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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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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