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2
浙江名瑞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名瑞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由浙江名瑞智能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名称:浙江名瑞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上望街道荣达路 1111 号,邮政编
码:325200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676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长期营业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董事长系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定期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一条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股东会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研发;包装专用设备制造;包装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改变经营范围的,须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1 元。
第十六条 公司已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无其他类别股份。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
第十八条 公司的股票为记名股票。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若公司股份未获准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转让,公司股东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协议转让股份,不得采取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份;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应当及时告知公司,同时在登记存管机构办理登记过户。
第十九条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 7,676 万股。
第二十条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 7,676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公司发起人
的名称及其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
序 认购的股份数 持股比例
发起人名称或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号 (万股) (%)
1 林铭杰 3,400 44.2939 净资产 2023.05.31
温州瑞熠股权投资合
2 2,150 28.0094 净资产 2023.05.31
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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