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4529 证券简称:名瑞智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浙江名瑞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名瑞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名瑞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总经理依法履行职责,规范总经理的议事、决策等职务行为,确保企业高效、有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名瑞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行使《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会秘书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聘任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除董事会秘书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应专职在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不得在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及其下属企业担任除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不得在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或存在其他利益冲突的企业任职。
第六条 总经理的任职条件,以《公司章程》规定为准。
第七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八条 总经理的薪酬及奖惩由董事会决定。
第九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具体程序和办法按照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和义务
第十条 总经理履行职务应遵循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原则。
第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负责公司长期战略规划的落实,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对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九)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指导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部门负责人围绕年度经营计划开展工作;
(十一)除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有规定的事项外,其他无需经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均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
(十二)签发日常经营管理的有关文件,根据董事长授权,签署公司对外有关文件、合同、协议等;
(十三)在总经理不能履职或空缺期间,由董事长代行总经理职责;
(十四)《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总经理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者超越授权范围。
第十三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四条 总经理因故暂时不能履行职权,应临时授权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代行部分或全部职权。
第十五条 总经理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忠实执行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在行使职权时,不能变更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者超越授权范围;
(三)切实履行职责,完成预定的经营管理目标;
(四)根据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保证其相关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性;
(五)接受董事会质询和监督。
第十六条 总经理应遵守本工作细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将公司资产为公司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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