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 2025-130
证券代码:874529 证券简称:名瑞智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浙江名瑞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名瑞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名瑞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 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同时为落实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的相关规定,公司取消监事会相应修订《公司章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议案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制定及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该等制度修订有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 2025-130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修订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治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草案)》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修订内容衔接北交所公众公司治理标准,有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对于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部分治理制度进行的修订和完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进行审议。
四、《关于公司董事变动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新任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朱峰先生的工作经历及个人能力具备与公司战略发展相契合的条件,本次董事变动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进行审议。
五、《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2025 年半年度报告》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编制的 2025 年年度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 2025-130
股东会进行审议。
浙江名瑞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宇航、冯辉彬、张传勤
2025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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