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26
证券代码:874530 证券简称:豪德数控 主办券商:平安证
券
广东豪德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细则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豪德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完善广东豪德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和《广东豪德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和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
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两名及以上董事或者监事时,应当采取累
积投票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或监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监事”特
指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对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
会股东对候选董事或监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或监事会)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第二章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董事、监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为:
(一)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事会增补董事:在本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数,由提名委员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名单,经现任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由董事会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3%以上的股东,可以按照不超过拟选任的人数,提名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下一届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或者增补非独立董事的候选人;提名时需提供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在本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数,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并对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符合独立性和担
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作出公开声明
(二)监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监事会增补监事:现任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不超过拟选任的人数,提名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下一届监事会的监事候选人或者增补监事的候选人;提名时需提供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三)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四)董事、监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经审查符合董事或者监事任职资格的提交股东会选举;发现候选人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提名人应当撤销;提名董事、监事时,公司应当在股东会召开前,将提名提案、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候选人的声明或承诺告知股东,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五)董事候选人或者监事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及时向公司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资格证明,并根据公司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提交的其个人情况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其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等。
第三章 董事或监事选举的投票与当选
第七条 适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