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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6 16:27:20 股吧网页版
豪德数控: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26


证券代码:874530 证券简称:豪德数控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广东豪德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豪德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豪德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以下简称“《持续监管指引第 8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豪德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公司股份是
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交易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当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权益分
派导致的变动除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书面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董秘办,公司应当在获悉后 2 个交易日内通过北交所业务系统的资料填报模块填报股东持股变动情况信息,包括姓名、职务、变动日期、变动股数、变动均价、变动原因等。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
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统一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每季度检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点或者期间内委托董事会秘书向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新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

(二)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2 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五)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当将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管理规则》《上市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通知拟进行买卖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时,不主动通知公司、拒不申报、瞒报或者披露等情形的,由此引发的责任均由相关当事人承担。
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还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报告和披露等义务

第七条 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并在首次卖出的15 个交易日前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内容应包括:

(一)减持股份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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