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26
证券代码:874530 证券简称:豪德数控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广东豪德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交
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办法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豪德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豪德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
南第 7 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豪德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公司本身外还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收购人;
(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三条 公司及上述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公平的披露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信息、重大事件或者重大事项),并应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任。公司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办法和通知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所披露信息的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六条 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其他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
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漏未公开的重大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七条 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主动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的重大事件,并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第九条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应当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
台发布。
第十条 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披
露的时间。
第十一条 保荐机构应当督导上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信息披露制
度,督导公司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保证制作、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第十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
感信息,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该信息。
拟披露的信息被依法认定为国家秘密,按本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法律法规或危害国家安全的,可以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豁免披露。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暂缓披露信息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书面承诺做好保密;已经泄露的,应当及时披露。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披露标准
第十七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
告。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第一节 定期报告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并按照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