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8
证券代码:874530 证券简称:豪德数控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广东豪德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细则于 2025 年 8 月 8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
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豪德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东豪德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监督职能,健全内部监督机制,规范公司审计监督与风险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广东豪德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并履行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规定的其他监督职责。
第二章 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在审计委员会成员中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其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行使下列职权为:
(一) 主持委员会会议,签署会议决议文件;
(二) 根据工作需要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三) 统筹委员会日常工作,监督决议执行情况;
(四) 组织委员充分讨论,对每项议题形成明确决议(包括通过、否决或暂缓审议等结论);
(五) 确保委员会会议上所有委员均了解本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并保证各委员获得完整、可靠的信息;
(六) 公司章程及本细则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 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三)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 对公司内控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发表专项意见;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七) 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董事会、董事长、召集人或 2 名以上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公司董事会秘书应于定期会议召开前 5 日、临时会议召开前 2 日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审计委员会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包括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因此支出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