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8
证券代码:874530 证券简称:豪德数控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广东豪德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东豪德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称“本次上市”),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稳定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股价,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 号)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广东豪德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以下称“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一)触发条件一:公司本次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上述股票收盘价与本次发行价格不具可比性的,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
(二)触发条件二:公司本次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 2 个月至第 3 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若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事项,导致公司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每股净资产价格作相应调整,下同。)
触发条件一和触发条件二以下合称以下称“需要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在《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有效期内,出现需要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公开发行并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公司回购。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承诺期限内,出现需要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的,公司应在触发稳定股价的启动条件当日通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若因上述触发条件一而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增持计划公告前最近一次从公司所获得的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20%且不低于 100 万元,增持计划开始实施后,若未触发股价稳定措施的中止条件或终止条件,则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需继续进行增持,其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其增持计划公告时间前最近一次从公司所获得的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40%或不低于 200 万元(孰高)。
若因上述触发条件二而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增持计划公告时间前最近一次从公司所获得的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20%且不低于 100 万元,增持计划开始实施后,若未触发股价稳定措施的中止条件或终止条件,则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需继续进行增持。在公司本次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 2 个月起至第 12 个月止、第
13 个月起至第 24 个月止、第 25 个月起至第 36 个月止三个期间的任意一个
期间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其增持计划公告时间前最近一次从公司所获得的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40%或不低于 200 万元(孰高)。
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 个月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本次发行价;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第 2 个月至 3 年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
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
(二)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承诺期限内,出现需要采取稳定股价措施情形的,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达到承诺上限,或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增持方案,不再继续实施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须提出增持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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