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8
公告编号:2025-043
证券代码:874530 证券简称:豪德数控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广东豪德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东豪德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分配政策。
二、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因素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当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实际经营情况、盈利状况、现金流情况、外部融资情况、股东的意愿和要求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股东回报应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考虑独立董事和公
公告编号:2025-043
众投资者的意见。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公司未来三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在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优先采用现金的方式分配股利;也可以采取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在具备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当年合并报表后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当年合并报表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值;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4.审计机构对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
(三)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5-043
五、公司利润分配议案调整
(一)公司根据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