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8
证券代码:874530 证券简称:豪德数控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广东豪德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8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豪德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豪德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及股东行为,提高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作出有效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广东豪德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保障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董事会应勤勉履职,按时组织股东会;全体董事应确保会议正常召开及职权
依法行使。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挂牌公司应当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并披露公告说明原因。
第四条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以及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聘请律师对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等会议情况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第一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议事规则第三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第六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独立董事的同意。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决定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审计委员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审计委员会应当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
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决定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审计委员会提出请求。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审计委员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会通知的,视为审计委员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会的,公司董事会、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之前,召集股东会的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的,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董事会未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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