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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0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豪德数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修订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8


证券代码:874530 证券简称:豪德数控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广东豪德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办法于 2025 年 8 月 8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
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豪德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豪德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7
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豪德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公司及上述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公平的披露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信息、重大事件或者重大事项),并应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任。公司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办法和通知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六条 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其他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
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漏未公开的重大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七条 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主动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的重大事件,并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第八条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应当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
台发布。

第九条 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
的时间。

第十条 保荐机构应当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督
导公司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保证制作、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应当豁免披露。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遵守国家保密法律制度,履行保密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第十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
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
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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