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0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豪德数控: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豪德数控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09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豪德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目 录

声明事项 ...... 3
释 义 ...... 5
第一部分 对《反馈意见》的回复...... 7
问题 1、实际控制人认定与对赌协议 ...... 7
问题 4、境外收入大幅增长的真实合理性 ...... 22
问题 10、其他问题 ...... 45
第二部分 补充期间变化核查 ...... 77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 77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 77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 77
四、发行人的设立 ...... 82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 82
六、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84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 84
八、发行人的业务 ...... 85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86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96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98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102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103
十四、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103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 105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 105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 107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 109
十九、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 110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110
二十一、《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 111
二十二、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 111
二十三、结论意见 ...... 11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豪德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致:广东豪德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豪德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或“豪德数控”)的委托,并根据发行人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合同,作为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工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为本次发行上市,本所已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
务所关于广东豪德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豪德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

2025 年 6 月 24 日,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出具了《关于广
东豪德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报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反馈意见》相关法律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且就《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相关事项进行了补充更新,结合已出具的《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出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豪德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声明事项

一、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所使用的定义、术语、名称、缩略语,除特别说明者外,与其在《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中的含义相同,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声明的事项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中未被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修改的内容继续有效。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