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13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诺贝尔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目录
声明事项 ......4
正 文 ......6
一、本次挂牌的批准和授权 ......6
二、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 ......7
三、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 ......8
四、公司的设立 ......11
五、公司的独立性 ......15
六、公司的发起人及股东 ......16
七、公司的股本及演变 ......20
八、公司的业务 ......26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28
十、公司的主要财产 ......34
十一、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40
十二、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44
十三、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44
十四、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45
十五、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46
十六、公司的税务 ......49
十七、公司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劳动用工等合法合规......53
十八、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56
十九、结论意见 ......57
释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诺贝尔塑业 指 江苏诺贝尔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诺贝尔有限 指 江苏诺贝尔塑业有限公司,系公司前身
吴江诺贝尔 指 吴江诺贝尔塑业有限公司,诺贝尔有限曾用名
江苏诺贝尔绿慧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系公司报告期内参
诺贝尔绿慧 指 股子公司。2023 年 5 月,公司已将其持有的全部股权转
让予江苏诺贝尔华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南京数智 指 江苏南京数智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
司作为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持有 5%的出资份额
本次挂牌 指 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
转让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指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中汇 指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所、锦天城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公司章程》 指 公司现行有效的《江苏诺贝尔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公司章程(草案)》 指 章程必备条款》制定并经江苏诺贝尔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于本次挂牌完成后
生效的《江苏诺贝尔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股改审计报告》 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出具的《审计报告》(容城审字【2022】200Z0707 号)
《股改验资报告》 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12 月 18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00Z0092 号)
《股改资产评估报告》 指 北京晟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出具的
《资产评估报告》(晟明评报字【2022】356 号)
《发起人协议》 指 《江苏诺贝尔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审计报告》 指 中汇会审[2024]8579 号《审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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