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02
证券代码:874531 证券简称:诺贝尔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诺贝尔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表
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诺贝尔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诺贝尔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
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诺贝尔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公司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的投资,
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理财产品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三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最大的经济利益。
第四条 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决策受本
制度规制。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负责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各自在其权限范
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议权限如下:
(一)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2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20%以上,且超过300万元。
(二)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超过1,500万元的;
3、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标准。
第九条 未达到上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相关交易,由公司总经理决定。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和管理机构
第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
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决策。
第十一条 总经理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成立对外投资项目评审小组及对外投资
项目实施小组,公司总经理为小组负责人。
对外投资项目评审小组主要负责董事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充分的可行性分析和论证并提出投资建议。
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小组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任务执行和具体实施,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协同相关方面办理
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或公司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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