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31
关于浙江嘉特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主办券商
2024 年 7 月
关于浙江嘉特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
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下发的《关于浙江嘉特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或“本轮审核问询函”)已收悉。浙江嘉特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特股份”“公司”或“本公司”)会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主办券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或“申报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立信会计师”或“申报会计师”)以及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评估师”或“中联资产评估”)对审核问询函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并逐项落实后进行了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及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补充法律意见书。涉及对《浙江嘉特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要求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所使用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具有相同含义。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回复中涉及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引用 宋体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订、补充 楷体(加粗)
目录
问题 1.关于收购任享保温 ...... 3
问题 2.关于境外销售尽职调查手段的有效性 ...... 8
问题 3.关于其他事项 ...... 13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公开转让说明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等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定向发行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等规定,如存在涉及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如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超过 7 个月,请按要求补充披露、核查,并更新推荐报
告。 ...... 19
问题 1.关于收购任享保温
根据申报文件及前次问询回复:(1)2022 年公司以 4,091.19 万元收购沈
鹤群及顾德明代邱靖涌持有的任享保温 100%的股权,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交易定价为 4,091.19 万。(2)截至 2022 年末和
2023 年 6 月 30 日,任享保温净资产分别为 3,851.73 万元和 1,594.44 万元,净
资产下降的原因是任享保温于 2023 年 4 月减少注册资本 1,367.00 万元(前期未
实缴);(3)2023 年,任享保温亏损-932.47 万元,2023 年下半年任享保温经营情况并未改善。
请公司说明:(1)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任享保温其他应收款余额具
体明细及欠款对象情况,前述款项形成原因及背景;(2)任享保温对前期邱靖涌未实缴注册资本的会计处理方法,将未实缴注册资本计入净资产,并纳入净资产评估值的合理性,是否涉及虚增资产并向邱靖涌输送利益的情形;(3)结合收购后任享保温实际经营业绩情况,说明收购任享保温定价是否公允,并进一步分析公司收购任享保温的必要性及合理性,是否涉及对相关资产进行减值。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评估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任享保温其他应收款余额具体明细及欠款
对象情况,前述款项形成原因及背景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前
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任享保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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