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公告编号:2025-014
证券代码:874532 证券简称:嘉特股份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浙江嘉特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3 年 9 月 1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23 年 9
月 20 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嘉特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嘉特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等相关主 体以及公司(以下合称“承诺相关方”)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切实保 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 露规则》等有关法律和规定以及《浙江嘉特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承诺”是指公司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
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司、公众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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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三条 承诺相关方在公司股份制改造、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
转让、股票定向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作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
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
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四条 承诺相关方所公开作出的各项承诺,应为可实现的事项,内容应
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
承诺相关方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相关方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五条 承诺相关方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并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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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披露,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第六条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相关方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
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七条 如相关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履行承诺将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承
诺相关方无法按照前述规定对已有承诺作出规范的,可将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向股东提供便捷投票方式,承诺相关方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超过期限未重新规范承诺事项或未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第八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时,如原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予以承接,相关事项应在收购报告书中明确披露。
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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