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证券代码:874532 证券简称:嘉特股份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浙江嘉特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3 年 9 月 1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23 年 9
月 20 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嘉特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浙江嘉特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
外投资活动的管理,保证对外投资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切实保护 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嘉特保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
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 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 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五)公司依法可以从事的其他投资。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
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
投资行为。
第二章 分工及授权
第六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应在授权、执行、会计记录以及资产保管
等职责方面有明确的分工,不得由一人同时负责上述任何两项工作。
第七条 投资项目的批准权限依次为:
(一)由董事会审议后需要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外投资为:
1、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对外投资涉及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500 万元;
3、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4、对外投资涉及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
5、对外投资涉及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二)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投资为:
1. 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 对外投资涉及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 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 对外投资涉及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 对外投资涉及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三)由董事长审批的对外投资为:
1. 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2. 对外投资涉及的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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