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证券代码:874532 证券简称:嘉特股份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浙江嘉特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3 年 9 月 1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23 年 9
月 20 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嘉特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浙江嘉特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 公开、公允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 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 监会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浙江嘉特保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转移资源
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
公司除外);
(三) 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
(四) 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
保);
(五) 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 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 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让或受让;
(十)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四)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五)在关联人财务公司存贷款;
(十六)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七)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八)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九)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三条 公司处理关联交易事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 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 依据客观标准判断的原则;
(四) 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交易与关联交易行为应当合法合规,不得隐瞒关联关系,不
得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相关交易与关联交易不得存在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公司出现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或者其他被关联人侵占利益的情形。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款第(一)项、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 12 个月内,存在本条
第二款、第三款所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人。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可以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人。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