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74532 证券简称:嘉特股份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嘉特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浙江嘉特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
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 0 票;议案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嘉特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浙江嘉特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嘉特保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负责
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 等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以下
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的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享受相关待遇,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五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
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 3 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规定担任董事会秘书需具备的其他任职资格。
第八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未满的;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第九条 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全国股转公司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
的及时沟通和联络,保证全国股转公司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
第十条 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向全国股转公司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第十一条 负责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
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已披露的资料。
第十二条 按照法定程序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准备和提交拟审
议的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文件,安排有关会务。
第十三条 参加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有权了解
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涉及信息披露事宜的所有文件。制作董事会、股东会会议会议记录并签字,保管会议文件和记录,主动掌握有关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应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十四条 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公
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知情人在有关信息正式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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