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74532 证券简称:嘉特股份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嘉特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浙江嘉特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止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
权票 0 票;回避 0 票;议案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嘉特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浙江嘉特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 金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占用资金包括经营性占用资金和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经营性占用
资金是指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占用 资金;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是指为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
费用和其他支出,代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四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防止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
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和资源,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出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资金;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七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三章 关联方资金占用防范措施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应按照
公司治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按照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权限、
职责和程序审议批准关联交易事项。
第十条 公司与股东及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
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公司及子公司与股东及关联方开展采购、销售、提供或者接受
劳务等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时,必须签订有真实交易背景的经济合同。由于市场原因,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如期执行的,应详细说明无法履行合同的实际情况,经合同双方协商后解除合同,作为已预付货款退回的依据。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自查、上报与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
往来情况,杜绝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发生。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要时刻关注公司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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