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74532 证券简称:嘉特股份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嘉特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浙江嘉特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 0 票;议案通过。该议案尚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嘉特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
董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浙江嘉特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以上
时,股东会在董事选举中应当推行累积投票制。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适用于 董事的选举,即:在选举两个以上的董事席位时,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 东持有股份数与待定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 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数位候选董事,董事一般由获得投票数较
多者当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
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投票权,征集人应在委托权限范围内。
第五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
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除外)由董事会、单独持有或合并
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以上的股东提名,其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董事人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提名,其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独立董事人数。
第七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应符合《公司章程》及《浙江嘉特保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第八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第九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会召开前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便于股东
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公司法》的规定,
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
第三章 董事选举的投票与当选
第十二条 选举具体步骤如下:
(一)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
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3、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二)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以保证独立董事的比例。具体操作如下:
1、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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