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74532 证券简称:嘉特股份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嘉特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浙江嘉特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 0 票;议案通过。该议案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嘉特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嘉特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公司独立董事作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浙江嘉 特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 《浙江嘉特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
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 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及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 公司根据需要,设 3 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当在审计委员会成员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三)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四)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
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八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和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 10 名股东
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
5 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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