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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3-2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上海恒业微晶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律师关于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2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 于

上海恒业微晶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7 层 邮编:200041

27th Floor, Garden Square, No. 968 West Beijing Road, Shanghai 200041, China

电话/Tel: +86 21 5234 1668 传真/Fax: +86 21 5243 3320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2024 年 3 月

目 录

释义 ......2
第一节 引言 ......7
第二节 正文 ......11

一、 本次挂牌的批准和授权 ......11

二、 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 ......13

三、 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 ......14

四、 公司的设立 ......19

五、 公司的独立性 ......21

六、 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24

七、 公司的股本及演变 ......37

八、 公司的业务 ......52

九、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55

十、 公司的主要财产 ......65

十一、 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77
十二、 公司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81
十三、 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81
十四、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83
十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84
十六、 公司的税务 ......87
十七、 公司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及其他合规性 ......92
十八、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98
十九、 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98
二十、 结论意见 ......99
第三节 签署页 ......100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左侧词语按照汉语拼音顺序排列):

报告期 指 2022 年 1 月 1 日至基准日的期间

上海恒业微晶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
本次挂牌 指 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
转让

本所 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本所律师 指 本所为本次挂牌指派的经办律师,即在本法律
意见书签署页“经办律师”一栏中签名的律师

大华会计师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大信会计师 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恒业股份的全体发起人于2013年8月18日签
《发起人协议》 指 署的《关于设立上海恒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
发起人协议》

菲菱物流 指 上海菲菱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分子筛股份 指 上海恒业分子筛股份有限公司,即公司 2021
年 9 月更名前的公司名称

《分层管理办法》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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