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公告编号:2025-040
证券代码:874533 证券简称:恒业微晶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上海恒业微晶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董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海恒业微晶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上海恒业微晶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号——独立董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4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该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状况、持续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高品质、高附加值的专业服务,也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本次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告编号:2025-040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预计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预计的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议案所列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议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也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5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需求,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公司能够控制子公司的经营及管理,对子公司的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确认及 2025 年度薪酬方
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是基于公司现状并结合实际履职情况确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恒业微晶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淑娥、纪智慧
2025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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