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1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青岛有屋智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推荐报告
主办券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二〇二四年六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下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的相关规定,青岛有屋智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屋智能”、“申请挂牌公司”或“公司”)就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事宜经过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批准,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了申请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报告。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或“中金公司”)对有屋智能的业务与行业、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和公司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有屋智能本次申请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出具本推荐报告。
一、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一)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主办券商自身及下属子公司持有有屋智能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祺骁(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祺骁投
资”)直接持有有屋智能 5.13%股权,祺骁投资是中金祺智(上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金祺智”)的二级子公司,中金祺智持有祺青(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祺青投资”)99.9980%合伙份额,祺青投资持有祺骁投资 99.8004%合伙份额。
中金祺智为中金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金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及管理机构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除上述情况外,主办券商自身及主办券商下属子公司不存在持有有屋智能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有屋智能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主办券商及其下属子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有屋智能间接控股股东海尔卡奥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海尔卡奥斯”)通过全资子公司海尔集团(青岛)金盈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中金公司 4.20%股权。
除上述情况外,有屋智能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主办券商及其下属子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主办券商的项目负责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有屋智能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有屋智能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中金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汇金”或
“上级股东单位”),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中央汇金直接持有中金公司约 40.11%的
股权,同时,中央汇金的下属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共持有中金公司约 0.06%的股权。中央汇金为中国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央汇金根据国务院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出资额为限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中央汇金不开展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根据有屋智能提供的资料及公开信息资料显示,中金公司上级股东单位与有屋智能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之间不存在相互持股的情况,中金公司上级股东单位与有屋智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之间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融资的情况。
(五)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中金公司与有屋智能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中金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公正地履行挂牌推荐职责。
除上述已披露信息之外,中金公司与有屋智能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中金公司已就上述情形进行利益冲突审查,并出具了合规审查意见,上述情形对中金公司推荐申请公司挂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中金公司与有屋智能之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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