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874535 证券简称:有屋智能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青岛有屋智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股东大会” 均修改为“股东会”
第一条 为维护青岛有屋智能家居科 第一条 为维护青岛有屋智能家居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
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由青岛有屋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整 由青岛有屋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整
体变更设立,在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 体变更设立,在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
局注册登记设立。 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为 913702117306175120。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 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财务负责人。 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
式。 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 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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