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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8 18:21:42 股吧网页版
有屋智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874535 证券简称:有屋智能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青岛有屋智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

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及相关公司治理制度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青岛有屋智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治理规则》《青岛有屋智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经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并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当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职责。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禁止性情形;

(二) 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情形;

(三) 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财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五至第七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委员人选。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十一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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