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874535 证券简称:有屋智能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青岛有屋智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及相关公司治理制度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青岛有屋智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青岛有屋智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设立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 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战略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战略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五条 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1 名。
第六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以上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禁
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
罚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熟悉公司所在行业,具有一定的宏观经
济分析与判断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 2/3 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 2/3 以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十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筹备及组织、执行有关决议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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