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874535 证券简称:有屋智能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青岛有屋智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及相关公司治理制度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青岛有屋智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总则
为保证青岛有屋智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1 号--董事会秘书》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 况,制定《青岛有屋智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以下 简称“本制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岗位,是董事会规范、审查、考核、评价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依据之一。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工作职责及任职资格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及董事会负责,并履行如下工作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全国股转公司所有问询;
(六)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则和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公司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
地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八)《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财务、管理、法律、经济等领域工作3 年以上;
(二)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消极条件为不得具有下列任意情形之一:
(一)有《公司法》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或兼任公司的董事会秘书;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全国股转公司、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本公司现任监事;
(五)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会秘书。
(六)全国股转公司、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时,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员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董事会秘书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解聘。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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