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874535 证券简称:有屋智能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青岛有屋智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及相关公司治理制度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青岛有屋智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依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规范青岛有屋智能家居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含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 经营管理行为,确保总经理顺利地行使职权,履行职务,承担义务,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和《青岛有屋智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 程》),特制定《青岛有屋智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以 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应当自觉地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和《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其职责,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三条 本《细则》规定了公司总经理的聘任及其任职资格、工作职责、权限、工作规则和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及其法律责任等事宜。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总经理岗位,为董事会规范、审查、考核、评价总经理工作的依据之一。
第五条 本《细则》对总经理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聘任及其任职资格
第六条 总经理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应当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不得擅自变更、拒绝或者消极执行相关决议。
第七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设总经理1名,全面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直接对董事会负责;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协助、配合总经理的工作并对其负责;设财务负责人1名,协助总经理负责公司的财务方面的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财务负责人应当积极督促公司制定、完善和执行财务管理制度,重点关注资金往来的规范性。
第八条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和其他需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九条 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职务。
第十条 总经理因故不能行使职责时,董事会应授权1 名副总经理代行
总经理职责。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的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五)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六)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提请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八)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九)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根据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各种重大合同、协议;
(十)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一)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十二)《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董事会召开会议时,总经理应列席会议。
第四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十三条 总经理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超越其授权范围。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副总经理作为总经理的助手,受总经理委托分管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副总经理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
(二)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四条 总经理应当每6个月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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