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874535 证券简称:有屋智能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青岛有屋智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及相关公司治理制度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青岛有屋智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了加强青岛有屋智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
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等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
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2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2.1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2)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3)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4)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5)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2.2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 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2) 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3) 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当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保证相关沟通渠道的畅通,避免出现选择性信息披露;
(4)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5) 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6) 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3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与方式
3.1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1) 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2) 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和年度报告说明会等;
(3) 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4) 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5) 企业文化建设;
(6) 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3.2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
(1)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年度报告说明会、股东会、公司网站、一对一沟通、邮寄资料、电话咨询、媒体采访与报道、来访接待与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和路演、电子邮件、广告及宣传资料等;
(2) 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全国股转公司的有关规定应披露的信息必须第一时间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上公布;公司不得在非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上或其他场所发布尚未披露的公司重大信息;
(3) 公司在其他公共媒体、公司网站和内部刊物及宣传资料上披露的信息(按监管要求和公司规定应先公告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会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3.3 公司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应特别
注意使用互联网络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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