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0
证券代码:874536 证券简称:浙江天际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浙江天际互感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及监事设置,同时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法》调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该类修订条款将不进行逐条列示。
2、因公司不再设监事会,《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的“监事”、“监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等相关描述需删除,部分条款中的“监事会”调整为“审计委员会”,该类修订条款将不进行逐条列示。
3、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目录、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 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法定代表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人的产生及变更办法同本章程中关于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董事长产生及变更的规定。
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赠与、借 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款、担保以及其他财务资助,公司实施 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
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 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 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 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 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 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第三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 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 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 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审计委员会成员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 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 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 提起诉讼。
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求之日起 30 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 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 到请求之日起 30 日内未提起诉讼,或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 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 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
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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