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0
证券代码:874536 证券简称:浙江天际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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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际互感器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0 月 9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天际互感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浙江天际互感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银行信用和担保管理,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天际互感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为所属子公司担保视同对外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及公司分
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所确定的审批程序。在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批准后,控股子公司才能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为借款银行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保函等提供的担保。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之和。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五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原则上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和当期发生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权限范围
第七条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公司下列担保行为,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会在审议为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相关关联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公司为持股 5%以下的股东提供担保的,参照本款规定执行,有关股东应当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
第八条 除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外,其余担保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批准方可办理。公司可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九条 公司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做出决议,并及时披露,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第十条 公司所属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经公司授权不得办理担保业务。
第十一条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具体事务由财务部负责。
第十三条 在对外担保事务中,公司财务部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对被担保单位进行资信调查、评估;
(二)具体办理担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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