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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02 15:32:04 股吧网页版
浙江天际: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2


证券代码:874536 证券简称:浙江天际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浙江天际互感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北

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天际互感器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天际互感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
项的内部报告、传递程序,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护公司股东利益,确保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可能发生、将要发生、正在发生
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对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明确报告义务人在知悉或者应
当知悉重大事项时的报告义务和报告程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致出现虚假信息披露、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护投资者利益,确保公司的规范、透明运作。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支机构。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报告义务人负有通过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向董事会
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事项并提交经过核对的相关文件资料的义务。报告义务人应当保证其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无重大隐瞒、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第六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及本制度、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股东;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三)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四)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五)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财务总监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六)公司其他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及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环节等可能获取公司有关重大信息的人员;

(七)如果在本制度第三章规定的重大事项出现时,无法确定报告义务人的,则最先知道或者应当最先知道该重大事项者为报告义务人。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执行重大事项信息的管理及披露。公司董
事会办公室负责重大事项信息的归集、管理工作,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向董事长、董事会汇报的义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信息披露。

第八条 报告义务人为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第一责任人,负有敦促本部门或单
位内部涉及重大事项的信息收集、整理的义务以及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重大事项的义务。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重大事项的有关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分析、论证;

(二)组织编写并提交重大事项报告的有关材料,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主要责任;

(三)及时学习和了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参加公司组织的信息披露相关培训;

(四)负责做好重大事项的相关保密工作。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可指定熟悉相关业务和法规的人员担任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联络人,并报备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公司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出现本制度第三章所述重大事项时,应在该重大事项发生当日将有关重大事项的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告。

第九条 报告义务人在重大事项的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项发生时,应当按照本制度及
公司相关规定立即履行报告义务。

第十一条 董事长应当保证董事会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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