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2
证券代码:874536 证券简称:浙江天际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浙江天际互感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天际互感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天际互感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各项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管,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天际互感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工作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审计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1/3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召集人应由独立董事担任,且该名独立董事需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其余两名委员可协商推选其中一名委员代为履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补选委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财务、会计、审计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在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十一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内部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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