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2
公告编号:2026-051
证券代码:874536 证券简称:浙江天际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浙江天际互感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天际互感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天际互感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浙江天际互感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独立董事。但遇特殊情况,应即时通知,及时召开。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定期会议原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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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六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前应当经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书面表决以及通讯表决方式。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对讨论事项记录如下事项:
(一)所讨论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包括所履行的程序、核查的文件、现场检查的内容等;
(三)所讨论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四)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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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效;
(五)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在专门会议中发表独立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会议记录应当至少保存十年。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并承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要求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第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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