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8
证券代码:874537 证券简称:美康股份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四川美康医药软件研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四川美康医药软件研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成员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和《四川美康医药软件研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外的其他
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的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
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必要时应提出辞职。
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含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独立性;
(三)具备挂牌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六)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八)最近十二个月内,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存在其他影响其独立性情形的人员;
(九)监管部门、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第六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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