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四川美康医药软件研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五年四月
四川美康医药软件研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四川美康医药软件研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原四川美康医药软件研究开发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原四川美康医药软件研究开发有限公司账面净资产折股进行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四川美康医药软件研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英文名称为:Sichuan Medicom Software Co.,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480
号 8 栋 2 单元 3 层 2 号,邮政编码:610041。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623.0032 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期限为 1997 年 5 月 28 日至 2037 年 5 月
27 日。
第七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秉承“开创合理用药信息化时代”的创业宗旨,以高品质医药知识库为基石,构建临床合理用药整体解决方案。持续研发和打造具有临床深度、贴近医院药学工作流程、具有专业化和精细化的产品与服务,助力国家建设更加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技术进出口;数据处理服务;翻译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互联网数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司的全部
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机构”)集中登记存
管。若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票的数据存在争议,应当以证券登记机构证券簿记系统
记录的数据为准。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
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1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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