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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12 16:58:40 股吧网页版
美康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2


证券代码:874537 证券简称:美康股份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四川美康医药软件研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
川美康医药软件研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
用)》,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尚需提交 202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川美康医药软件研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四川美康医药软件研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四川美康医药软件研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而社会公众尚未
得知的重大信息;“披露”是指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告信息。

第三条 公司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待所有股东,保证信息披露
的及时、准确、真实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严重误导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第五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应当取
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工作。

第六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二章 定期报告

第七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公
司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卷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告。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北交所行业信息披露有关规定的要求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应信息。

第八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
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季度报告。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的年度报告。

第九条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拟实施送股或者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所依据的中期报告或者季度报告的财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审计应当执行财政部关于关键审计事项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应当参照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股票
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公司预计不能在
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的,应当在该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收入、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以及净资产收益率。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前,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1 个月内进行预告:

(一)净利润为负值;

(二)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

(三)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以上;

(四)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5000 万元;

(五)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六)公司股票因触及《上市规则》第 10.3.1 条第一款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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