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2
公告编号:2025-055
证券代码:874537 证券简称:美康股份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四川美康医药软件研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
川美康医药软件研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
后适用)》,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川美康医药软件研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四川美康医药软件研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公
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的选择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告编号:2025-055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
董事会成员联合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召集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决定委托猎头公司协助寻找合格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上述中介机构聘用期限及费用由提名委员会决定,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
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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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提名委员会应搜集、了解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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