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2
公告编号:2025-058
证券代码:874537 证券简称:美康股份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四川美康医药软件研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
之回购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四川美康医药软件研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现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公司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申报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的承诺事项、及相关承诺未履行的约束措施如下:
一、公司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
1、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若公司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公司承诺及时提出股份回购预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会讨论,依法回购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若因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告编号:2025-058
4、若公司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自上述义务触发之日起,至本公司完全履行相关承诺之前,本公司将停止制定或实施现金分红计划、停止发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
1、本公司/本人承诺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公司/本人承诺,若因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本公司/本人将利用在公司的控制地位,促成公司依法回购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企业/本人被采取责令回购措施的,将在收到责令回购决定书后二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信息,并在责令回购决定书要求的期限内,根据《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规定及责令回购决定书的要求制定股票回购方案。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若本公司/本人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三、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承诺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若因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则本人承诺督促公司依法回购其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若因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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