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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12 17:44:43 股吧网页版
美康股份: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2


证券代码:874537 证券简称:美康股份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四川美康医药软件研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四川美康医药软件研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投资回报预期,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相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四川美康医药软件研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制订了进入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后适用的《四川美康医药软件研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公司价值目标,持续采取积极的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政策,注重对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公众公司社会责任,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有关规定,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一)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及中小股东的意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现金能够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需求的前提下,应积极实施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还应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的原则,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一般按照会计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及比例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金分配: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非经常性损益形成的利润、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不得用于现金分红。

4.公司不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10,000 万元。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如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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